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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貪污治罪條例 第 19 條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民國 85 年 10 月 23 日修正
第 19 條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民國 81 年 07 月 17 日修正
第 17 條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民國 62 年 08 月 17 日修正
第 18 條
犯本條例之罪者,不適用刑法假釋之規定。
民國 52 年 07 月 15 日訂定
第 18 條
犯本條例之罪者,不適用刑法假釋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