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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 第 1 條
本法稱舊刑法者,謂中華民國十七年九月一日施行之刑法,稱刑律者,謂
中華民國元年三月十日頒行之暫行新刑律,稱其他法令者,謂刑法施行前
與法律有同一效力之刑事法令。
民國 24 年 04 月 01 日訂定
第 1 條
本法舊刑法者,謂中華民國十七年九月一日施行之刑法,稱刑律者,謂中華民國元年三月
十日頒行之暫行新刑律;稱其他法令者,謂刑法施行前與法律有同一效力之刑事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