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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95 條
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
境。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95 條
外國人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得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