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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82 條
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仍依本刑計算。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82 條
本刑應加重或減輕者,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仍依本刑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