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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81 條
(刪除)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修正
第 81 條
(刪除)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81 條
追訴權之時效、期間,依本刑之最高度計算。有二種以上之主刑者,依最重主刑或最重主
刑之最高度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