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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72 條
因刑之加重、減輕,而有不滿一日之時間或不滿一元之額數者,不算。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72 條
因刑之加重、減輕,而有不滿一日之時間或不滿一元之額數者,不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