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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刑法 第 64 條
死刑不得加重。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修正
第 64 條
(死刑加重之限制與減輕) 死刑不得加重。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64 條
死刑不得加重。 死刑減輕者,為無期徒刑,或為十五年以下、十二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