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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60 條
依法律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60 條
依法律加重或減輕者,仍得依前條之規定酌量減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