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褫奪公權之內容)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褫奪公權者,褫奪左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三、行使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四權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