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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51 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351 條
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之間,犯本章之罪者,得免除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