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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8 條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338 條
第三百二十三條及第三百二十四條之規定,於本章之罪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