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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19-5 條
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前條性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
否,沒收之。
民國 112 年 02 月 08 日修正
第 319- 5 條
第三百十九條之一至前條性影像之附著物及物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
否,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