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 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