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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95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九十四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民國 99 年 01 月 27 日修正
第 295 條
(遺棄直系血親尊親屬罪)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第二百九十四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295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