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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81 條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
元以下罰金。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修正
第 281 條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
元以下罰金。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281 條
施強暴於直系血親尊親屬未成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