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修正
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