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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民國 108 年 05 月 29 日修正
第 272 條
對於直系血親尊親屬,犯前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272 條
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