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219 條
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219 條
偽造之印章、印文或署押,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