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7.16 22:18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