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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內容

法規名稱: 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31 日
第 134 條
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權力、機會或方法,以故意犯本章以外各罪者,加重
其刑至二分之一。但因公務員之身分已特別規定其刑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