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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30 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130 條
公務員廢弛職務釀成災害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