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12 條
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過失行為之處罰,以有特別規定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