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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1 條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
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修正
第 11 條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保安處分或沒收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
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民國 94 年 02 月 02 日修正
第 11 條
(本總則對於其他刑罰法規之適用)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律有刑罰或保安處分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律
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11 條
本法總則於其他法令有刑罰之規定者,亦適用之。但其他法令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