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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1 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
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國 24 年 01 月 01 日訂定
第 101 條
以暴動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
刑。
預備或陰謀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