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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繼承編施行法 第 6 條
民法繼承編,關於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發生之事實,亦適用之
。
民國 74 年 06 月 03 日修正
第 6 條
(喪失繼承權規定之溯及既往效力)
民法繼承編,關於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發生之事實,亦適用之
。
民國 20 年 01 月 24 日訂定
第 6 條
民法繼承編,關於喪失繼承權之規定,於施行前所發生之事實,亦適用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