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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親屬編施行法 第 11 條
收養關係雖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發生者,自施行之日起有民法親屬編所定 之效力。
民國 20 年 01 月 24 日訂定
第 11 條
收養關係雖在民法親屬編施行前發生者,自施行之日起有民法親屬編所定 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