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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債編施行法 第 18 條
民法第二百五十條至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施行前約定之違
約金,亦適用之。
民國 88 年 04 月 21 日修正
第 18 條
民法第二百五十條至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施行前約定之違
約金,亦適用之。
民國 19 年 02 月 10 日訂定
第 8 條
民法第二百五十條至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定,於民法債編施行前約定之違
約金,亦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