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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總則施行法 第 11 條
外國法人,除依法律規定外,不認許其成立。
民國 71 年 01 月 04 日修正
第 11 條
(外國法人成立之認許)
外國法人,除依法律規定外,不認許其成立。
民國 18 年 09 月 24 日訂定
第 11 條
外國法人,除依法律規定外,不認許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