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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990 條
(刪除)
民國 110 年 01 月 13 日修正
第 990 條
(刪除)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990 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
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
得請求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