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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984 條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
同意者,不在此限。
民國 19 年 12 月 26 日修正
第 984 條
監護人與受監護人,於監護關係存續中,不得結婚。但經受監護人父母之
同意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