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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965 條
數人共同占有一物時,各占有人就其占有物使用之範圍,不得互相請求占
有之保護。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第 965 條
數人共同占有一物時,各占有人就其占有物使用之範圍,不得互相請求占
有之保護。
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第 965 條
數人共占有一物時,各占有人就其占有物使用之範圍,不得互相請求占有
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