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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961 條
依第九百四十二條所定對於物有管領力之人,亦得行使前條所定占有人之
權利。
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第 961 條
依第九百四十二條所定對於物有管領力之人,亦得行使前條所定占有人之
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