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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951-1 條
第九百四十九條及第九百五十條規定,於原占有人為惡意占有者,不適用
之。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第 951- 1 條
第九百四十九條及第九百五十條規定,於原占有人為惡意占有者,不適用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