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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943 條
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
前項推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
二、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對使其占有之人。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第 943 條
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
前項推定,於下列情形不適用之:
一、占有已登記之不動產而行使物權。
二、行使所有權以外之權利者,對使其占有之人。
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第 943 條
占有人於占有物上行使之權利,推定其適法有此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