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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942 條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
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第 942 條
受僱人、學徒、家屬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
管領之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民國 84 年 01 月 16 日修正
第 942 條
受僱人、學徒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
力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
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第 942 條
僱用人、學徒或基於其他類似之關係,受他人之指示而對於物有管領之力
者,僅該他人為占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