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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918 條
出典人設定典權後,得將典物讓與他人。但典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第 918 條
出典人設定典權後,得將典物讓與他人。但典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第 918 條
出典人於典權設定後,得將典物之所有權讓與他人。
典權人對於前項受讓人,仍有同一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