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權以未記載權利人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因交付其證券於質權人,而 生設定質權之效力。以其他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並應依背書方法為之 。 前項背書,得記載設定質權之意旨。
質權以無記名證券為標的物者,因交付其證券於質權人而生設定質權之效 力,以其他之有價證券為標的物者,並應依背書方法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