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3 05:56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881-13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事由發生後,債務人或抵押人得請求 抵押權人結算實際發生之債權額,並得就該金額請求變更為普通抵押權之 登記。但不得逾原約定最高限額之範圍。
民國 96 年 03 月 28 日修正
第 881-13 條
最高限額抵押權所擔保之原債權確定事由發生後,債務人或抵押人得請求 抵押權人結算實際發生之債權額,並得就該金額請求變更為普通抵押權之 登記。但不得逾原約定最高限額之範圍。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