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或其他以使 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或成立租賃關係。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 前項情形,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受有影響者,法院得除去該權利或終止該 租賃關係後拍賣之。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成立第一項以外之權利者 ,準用前項之規定。
不動產所有人設定抵押權後,於同一不動產上,得設定地上權及其他權利 。但其抵押權不因此而受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