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859-4 條
不動產役權,亦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之。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第 859- 4 條
不動產役權,亦得就自己之不動產設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