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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859-1 條
不動產役權消滅時,不動產役權人所為之設置,準用第八百三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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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第 859- 1 條
不動產役權消滅時,不動產役權人所為之設置,準用第八百三十九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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