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役權之全部或一部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不動產所有人之請 求,得就其無存續必要之部分,宣告不動產役權消滅。 不動產役權因需役不動產滅失或不堪使用而消滅。
地役權無存續之必要時,法院因供役地所有人之聲請,得宣告地役權消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