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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841-6 條
區分地上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普通地上權之規定。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第 841- 6 條
區分地上權,除本節另有規定外,準用關於普通地上權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