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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841-1 條
稱區分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第 841- 1 條
稱區分地上權者,謂以在他人土地上下之一定空間範圍內設定之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