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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841 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第 841 條
地上權不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之滅失而消滅。
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第 841 條
地上權不因工作物或竹木之滅失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