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834 條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第 834 條
地上權無支付地租之約定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
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第 834 條
地上權未定有期限者,地上權人得隨時拋棄其權利。但另有習慣者,不在 此限。 前項拋棄,應向土地所有人以意思表示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