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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833 條
(刪除)
民國 99 年 02 月 03 日修正
第 833 條
(刪除)
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第 833 條
第七百七十四條至第七百九十八條之規定,於地上權人間,或地上權人與
土地所有人間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