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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83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許
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
民國 18 年 05 月 23 日訂定
第 83 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用詐術使人相信其為有行為能力人或已得法定代理人之允
許者,其法律行為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