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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802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修正
第 802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取得其所有權。
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第 802 條
以所有之意思,占有無主之動產者,取得其所有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