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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799-2 條
同一建築物屬於同一人所有,經區分為數專有部分登記所有權者,準用第
七百九十九條規定。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修正
第 799- 2 條
同一建築物屬於同一人所有,經區分為數專有部分登記所有權者,準用第
七百九十九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