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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民法 第 794 條
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
,或使鄰地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損害。
民國 98 年 01 月 23 日修正
第 794 條
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
,或使鄰地之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受其損害。
民國 18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第 794 條
土地所有人開掘土地或為建築時,不得因此使鄰地之地基動搖或發生危險
,或使鄰地之工作物受其損害。